当公司决定进行
清算时,对于每位员工所应获得的
经济赔偿,应主要根据该员工在公司服务的时间长短以及其月度薪资水平为基础予以衡量并订定。就具体的
赔偿金额而言,将按照
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若劳动者在公司服务的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如果劳动者在公司服务的时间未达到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至于“
月工资”这一概念,它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然而,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