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来确定
当事人的
违约责任:首先,我们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契约精神进行分析。其中,清楚明晰的旨在规范双方各自义务以及对违反义务行为所做的惩罚性的规定和阐述,构成我们确定违约责任的首要和重要基础。其次,确认
违约行为是否真实存在是我们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即其中一方是否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的职责,或者是否在
履行合同义务时存在欠妥或不合理之处。再次,我们需要观察违约行为是否为对方带来了切实的损失,这些损失可能涉及到有形财物的遗失,也可能包含无法预期的各种收益的损失等等。另外,为确保判断的准确性,我们还需要从因果关系角度考察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即是否可断言这二者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关联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恰当地运用“过失责任基准”或是“尽职尽责原则”作为指导原则。在“过失责任基准”下,只有当违约方确实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方能追究他们的责任;而当适用“尽职尽责原则”时,无论违约方是否存在过失,只要他们的行为被判定为违约,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我们还需要考虑诸如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如果违约行为是由于无法预见和避免的自然灾害导致的,而且满足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那么违约方可能会被豁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