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赌场内部设立小型店铺,有可能涉及到参与开设赌场罪这一
刑事事件之嫌。在此,开设赌场罪主要是指那些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组织众多人员进行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自己的职业而开设赌场的行为。倘若该小型店铺明确知晓其所处环境为赌场,却依然为赌场的日常运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支持或者从中获得了非法收益,那么它便有可能被视为
共同犯罪者。对于此类事件的具体
定罪量刑,需要全面考虑到小型店铺的
经营范围、营业时间长短、盈利状况以及在赌场运营过程中所发挥的实际角色和作用等等各种因素。若该小型店铺的经营活动与其所在赌场的赌博行为并无明显关系,仅仅限于开展普通的商品销售业务,并且并未为赌场的
违法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或便利,那么它或许并不构成
犯罪,然而仍然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以确保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