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预定合同之中,
产权证号并未列入其中成为条款之一。其原因在于,拟定预售合同之时,用以交易的商品房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达到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法定条件。在此种情形下,该房屋尚未经过最终的
确权以及产权登记程序,因此,产权证号亦无从谈起。只有当房屋竣工并通过验收之后,并且完成了所有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方能生成产权证号。而预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则集中于对房屋的基本信息、售价、交房日期等关键要素的详细规定,旨在确保
购房者在房屋正式落成之前能够享有相应的权益。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预售合同同样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对于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