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之规定,对于
逾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
违约赔偿金
纠纷,请求
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期限通常定为三年。此期限自
当事人知晓或了解到其法定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时。在此过程之中,需特别关注的是,若出现特定情形,例如当事人一方积极寻求
争议解决途径,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抑或是自愿履行相关义务,则
仲裁时效将由此而发生中断效应。当这种情况出现后,原来持有
有效期的仲裁时效将暂时停止计算。待商议结束之后,仲裁时效期间将会再次启动,重新开始倒计时间。在实际操作流程中,建议您尽早提出维权要求,并妥善保存所有与争议相关的
证据材料,如购
买房产的合同、开发商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正式通告等,以便在进入
仲裁或民事法庭
诉讼阶段后,能够充分维护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