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阶段,聘请的辩护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的次数并未受到任何明确的
法规约束。实际上,会面的次数往往取决于事件的具体特征及所必需具备的条件。总体而言,律师会结合事件的推进状况、与
当事人之间的通信需求,以及
收集证据和搜集相关信息的需要,来决定会面的时间次数。若所处理的案情较为复杂,需要不定期地与当事人保持沟通、确认细微之处或是传送关键资讯,那么会面的频率可能相应较高;反之,倘若事件的复杂程度相对较低,则可能会出现会面频率偏低的现象。总的说来,无论是法律援助还是会面次数的安排,都应依据能够全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有力法律支持的基本原则,由辩护律师根据自身专业知识的深度理解和现实情况的具体考量,做出合理而生动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