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会看到第三方
当事人的身影。根据他们在
诉讼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享有权利的程度,这些第三方可以被划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类型。前者主张自身对于原始原告及被告所争议之标的具有独立且单独的请求权,因此有权自主地向有关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后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诉求,但是由于他们与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法律利益关联性,因此可能会受到法院的
传唤并要求其参与到诉讼过程之中。以
买卖合同为例,如果其中的
担保人的
担保责任的履行情况与整个事件的处理结果有着密切而不可分割的联系,那么该担保人很有可能将会被视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参与到诉讼案情之中。然而,无论何种类型的第三方参与诉讼,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