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
刑事拘留期限,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相关手续的履行。一般来说,公安部门对于
被拘留之人,如有必要将其
逮捕,应在
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交审查与批准的时间可适度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而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与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内,公安部门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供详尽的事件情况说明及相关
证据资料等,以证明延长
刑事拘留的必要性及其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将对公安部门的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批准延长的决定。若检察院未予批准,公安部门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