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在开发商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下签署了认购协议并支付了诚意金,那么恭喜您,您拥有了要求退回款项的正当权利。因为未履行取得
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一法定程序便擅自进行房屋销售是严重违反相关
法规的行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此类认购协议往往会被判定为无效。首先,建议您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他们的
违法行为,并提出退还诚意金的合理诉求。若经过多次交涉仍无法达成共识,您可考虑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请求政府部门介入处理。或者,您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主张认购协议无效,要求返还诚意金,同时还可能要求对方
赔偿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认购协议、付款凭证以及沟通过程中的聊天记录等等,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