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汽车预售合同日期的调整问题上,需要针对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判断。通常而言,倘若相关修改提议获得了合资双方一致认可,并且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签订了详细的附加协议,这样的话,则是具备可修正性的。换句话说,这便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变更完毕之后,新的条款将对合同当事各方产生
法律效力。然而,如果在合同中已明确注明了日期部分不可再行修改,或者有任何一方擅自私自更改日期且未获取他方的同意,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视为违约之举。除此之外,还需要特别关注的一点便是,修改日期是否会对合同中的其他条款造成影响,例如交货期限、价格等等。假如修改可能导致一连串的连锁效应,我们应该审慎对待,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总的来说,对于汽车预售合同日期的修改,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公平、自愿以及合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