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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疑似被错误定罪而导致证据不足未予受理的事件中,当事人是否具备向国家机关寻求赔偿的资格,需要深入剖析和细致解读。一般而言,假如当事人在经过相关调查工作后,最终因为证据缺失无法提起诉讼,且在此期间被拘禁或采取了类似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强制性手段,倘若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那么他们是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首先,如果在对某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相关司法机关撤销了事件并决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由法院宣判其因无罪而终止对刑事责任的继续追究;其次,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事件进行再次审理并改判其无罪,而原判中所处的刑罚也得到了执行。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由于该公民自身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伪造了其他刑事犯罪证据,以致被拘留甚至执行了刑罚,那么这一类情况往往是不被列入国家赔偿范围内的。另外,对于那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规定不负有刑事责任的人,他们在被拘留所羁押时也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总的来说,我们必须根据多个复杂和相互关联的因素来全面衡量当事人是否具备获得国家赔偿的资格。
最新修订: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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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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