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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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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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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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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被警察抓了该如何处理

谢* 四川-自贡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2.28 15:22:50 368人阅读

对象被警察抓了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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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身边的人被抓后,首要任务是通过合法途径确认被抓原因及关押场所,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1.冷静确认相关情况。警察执行拘留或逮捕时,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家属,家属可主动向执行警察了解涉嫌罪名、关押地点等关键信息,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不实消息,以免延误后续处理。

2.保障基本生活需求。若已知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可及时为其送去适合羁押环境的衣物和适量生活费,确保其在羁押期间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有权会见被羁押人员,家属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案件。律师可依法会见被羁押人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提供专业法律帮助和心理安抚,还可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并提交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4.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家属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不得干扰司法程序的进行,严禁实施串供、毁灭证据等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对案件处理和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2025-12-28 22: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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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亲属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应保持冷静,优先通过司法机关的通知确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及关押场所。司法机关在执行拘留或逮捕时,会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家属,家属可向执行机关了解涉嫌的具体罪名及关押地点。

(2)若已知亲属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可按看守所规定为其寄送必要的衣物及生活费,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在案件侦查阶段,只有执业律师有权会见被关押人员,家属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依法会见被关押人员,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与心理支持,同时可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也能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4)家属需配合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流程,不得实施干扰司法程序的行为,更不能从事串供、毁灭证据等违法犯罪活动,此类行为可能导致家属自身承担法律责任。

提醒:
亲属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勿采取违法手段干预案件处理,避免引发额外法律风险。

2025-12-28 20:4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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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被抓原因和关押场所。警察执行拘留或逮捕后会按规定通知家属,家属可主动向办案警察了解涉嫌罪名和关押地点。

(二)若知晓关押在看守所,可及时送衣物和生活费。侦查阶段家属不能会见当事人,需尽快委托律师。律师能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法律意见。

(三)家属应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不得干扰司法程序,严禁实施串供或毁灭证据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3.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025-12-28 19:5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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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被抓后,家属首先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核实被抓的具体原因和当前关押位置。警方执行拘留或逮捕时,会按规定通知家属,此时可向办案人员询问涉及的违法类型及关押地点。

若确认亲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可及时送去合适的衣物和必要的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

案件侦查阶段,只有执业律师能会见被关押人员,家属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与心理安慰,申请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变更,还能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

家属需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切勿干扰司法程序,更不能实施串供、销毁证据等违法行为,避免自身承担法律责任。

2025-12-28 19:0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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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家属发现亲人被抓后,应先确认被抓原因及关押场所,可向警方了解相关情况;若关押在看守所,可送衣物和生活费;侦查阶段需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同时要配合司法机关,不得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或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会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家属可向执行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关押地点。若亲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可依法为其送必要的衣物和生活费。在侦查阶段,只有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家属无法直接会见,因此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律师的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二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安抚;三是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四是与办案机关沟通案件情况并提交法律意见。家属在整个过程中需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不得实施串供、毁灭证据等干扰司法程序的行为,此类行为可能触犯刑法,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你需要了解委托律师的具体流程或案件相关的法律细节,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2025-12-28 17:15:03 回复

下列几种情况下被警察攻击时候可以采取正当防卫1.被警察误认为是犯罪份子或误认为正在参与犯罪,事实并没有犯罪并且没有明确犯罪行为,只是警察主观盲目判断或者判断错误.:被警察误认为是犯罪份子或误认为正在参与犯罪,此时警察并没有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构成严重的威胁,完全可以在以后说清楚,故此是若是不服从警察的指令以至与警察动武,这不仅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反倒会构成嫌疑;2.由于在日常生活或者警察日常值勤中意见不合发生口角争执而导致的警察报复性攻击,性质接近流氓斗欧,按理说如果只是口头争执警察无权攻击普通人.:由于在日常生活或者警察日常值勤中意见不合发生口角争执而导致的警察报复性攻击,这得分析着说。如果属于轻微的拳脚,不至于有生命威胁,可事后对其进行投诉并要求赔偿,若与之对打,只能将事态扩大不仅不存在防卫,至少会成为殴的参与者甚至有故意的嫌疑;但若是动用刀枪棍棒等并足以构成生命危险时可以进行必要的防卫,但只能以逃避非法攻击为限度,这也可以说是属于紧急避险。若超过限度的对抗,则会可能构成防卫过当,甚至存在故意的嫌疑;3.警察身穿警服主观故意进行殴打,侵害,谋杀,,抢劫等犯罪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什么身份的人都不可以触犯法律。当具有警察身份的人故意犯罪时,他的行为绝对不能代表国家赋予他的执法权,因此,这只能是他的个人行为,这时他的身份不再是警察而是犯罪嫌疑人,为制止其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对当事人或国家、集体、他人的人身财产的非法侵害的正当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以达到阻止为限度,否则有可能造成防卫过当。你的补充内容其实已经包括在这里面了。但得注意:若是“击毙”,你的武器从何来如是自备的,则有“非法持有”的犯罪嫌疑,若是从其手中夺得,那他在失去犯罪工具(凶器)后就不再对被侵犯对象构成生命财产的严重威胁,这时的“击毙”行为已经不是防卫而是属于故意杀害了。附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下列几种情况下被警察攻击时候可以采取正当防卫1.被警察误认为是犯罪份子或误认为正在参与犯罪,事实并没有犯罪并且没有明确犯罪行为,只是警察主观盲目判断或者判断错误.:被警察误认为是犯罪份子或误认为正在参与犯罪,此时警察并没有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构成严重的威胁,完全可以在以后说清楚,故此是若是不服从警察的指令以至与警察动武,这不仅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反倒会构成嫌疑;2.由于在日常生活或者警察日常值勤中意见不合发生口角争执而导致的警察报复性攻击,性质接近流氓斗欧,按理说如果只是口头争执警察无权攻击普通人.:由于在日常生活或者警察日常值勤中意见不合发生口角争执而导致的警察报复性攻击,这得分析着说。如果属于轻微的拳脚,不至于有生命威胁,可事后对其进行投诉并要求赔偿,若与之对打,只能将事态扩大不仅不存在防卫,至少会成为殴的参与者甚至有故意的嫌疑;但若是动用刀枪棍棒等并足以构成生命危险时可以进行必要的防卫,但只能以逃避非法攻击为限度,这也可以说是属于紧急避险。若超过限度的对抗,则会可能构成防卫过当,甚至存在故意的嫌疑;3.警察身穿警服主观故意进行殴打,侵害,谋杀,,抢劫等犯罪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什么身份的人都不可以触犯法律。当具有警察身份的人故意犯罪时,他的行为绝对不能代表国家赋予他的执法权,因此,这只能是他的个人行为,这时他的身份不再是警察而是犯罪嫌疑人,为制止其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对当事人或国家、集体、他人的人身财产的非法侵害的正当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以达到阻止为限度,否则有可能造成防卫过当。你的补充内容其实已经包括在这里面了。但得注意:若是“击毙”,你的武器从何来如是自备的,则有“非法持有”的犯罪嫌疑,若是从其手中夺得,那他在失去犯罪工具(凶器)后就不再对被侵犯对象构成生命财产的严重威胁,这时的“击毙”行为已经不是防卫而是属于故意杀害了。附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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