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效力丧失常呈现出如下几种状况以及其所遵循的法律依据:首先,由
违法债务滋生的欠款,比如赌债,由于它触犯了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因此其效力无法被肯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其次,如果欠条是在受到欺骗或者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且对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该欠条也是无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
当事人利用欺骗或威胁等手段
签订合同,并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那么这样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再者,如果欠条的内容与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悖,例如涉及到违背道德伦理的债务,那么该欠条也将被认定为无效。因为任何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最后,如果欠条的双方当事人缺乏
民事行为能力,例如
未成年人签订的超过其
行为能力范围的欠条,那么该欠条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