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行为表现为如下几种形式:1. 对于共同故意型
侵权而言,多个侵权主体心照不宣地知晓自身行为将可能诱发环境污染损害,然而即便如此仍旧不减其积极寻求或有意纵容损害结果发生的决心。2. 而从共同过失型来说,各个侵权主体并未能充分履行自己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最终导致环境污染损害的严重后果。3. 教唆帮助型则是指其中一方通过教唆或者协助另一方实施环境污染行为,进而引发损害事件的发生。4. 关联共同型则是指尽管各主体之间并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是他们各自的污染行为却直接交织在一起,共同导致了相同的损害后果。5. 最后,数人分别实施但造成同一损害型则是指众多主体各自实施污染行为,尽管每一个个体的行为都无法单独造成全部损害,但是当这些行为汇聚在一起时,便足以产生全部的损害。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环境污染共同侵权的判定,必须要全面权衡
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