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行乃性质极其恶劣的
刑事犯罪活动。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明文规定,凡涉及拐卖儿童者,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以
罚金;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并科处相应罚金乃至
没收财产。其中,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者,更是应当依法
判处死刑,并附加没收全部家庭财产:首先,系拐卖儿童团伙的首要组织者或策划者;其次,拐卖儿童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再次,以出卖为唯一目的,采取
暴力手段、恐吓威胁或秘密麻醉等方式
绑架儿童;此外,以获取利益为目的,非法擅自
盗窃婴幼儿的行为也属于此项
罪名范畴;再者,受害儿童及其
家属因遭到拐卖而导致身心重创,甚至导致死亡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事例亦包含在内;最后,将儿童贩卖至境外的情况亦属此档重罪。总之,针对此类严重侵害儿童权益与生命安全的
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坚决予以严惩不贷,以确保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