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完成笔录记录之后,公安机关通常会根据事例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
立案或
不予立案。若决定立案,则会向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等发出《立案决定书》进行通知。而对于不予立案的情况,公安机关也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详细阐述不予立案的原因。如若报案人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若对复议结果仍然存在异议,亦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交复核申请。此外,报案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
立案监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