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取保候审这一司法制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该项措施:一是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二是如果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其自身以及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三是在身体健康状况堪忧、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有身孕或正在哺乳婴幼儿的妇女群体中,符合上述要求也可以
申请取保候审;四是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
传唤时,应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行为;不得销毁、伪造
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若违反上述规定,已缴纳的
保证金将被没收部分或全部,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或者采取
监视居住、
逮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