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人将自身名下的银行卡擅自售卖给他人,即使在出售当时并不清楚买方的真实意图是进行诈骗活动,仍然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涉嫌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那些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行为,却依然为其犯罪行为提供诸如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且
情节严重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明知”既包括了确实知道的情形,也涵盖了应当知道的可能性。在实际事例中,尽管无法直接证明
行为人在出售银行卡时就已经明确知道买方是为了从事诈骗活动,但是通过对整个交易过程中的诸多细节进行综合分析,例如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以及交易频率等等,如果能够确定行为人在主观上确实存在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依然为其提供帮助的事实,那么他们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广大民众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银行卡等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账户出售给他人,以避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