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形之下,
子女抚养权确实立之旨在于维护“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法院将全方位地审慎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父母双方所具备的抚育能力及抚育条件、孩子当前所处的年纪以及内心真实愿望(倘若孩子已到达特定年龄阶段)、双方与孩子之间感情亲疏程度等等。倘若某一方自
结婚之后便与另一方
分居生活且长期未能与孩子保持联系,那么这很有可能被视作是对
孩子抚养权益产生负面影响的重要因素。然而,这并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我们还需要全面深入地考察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经历等多方面因素。当孩子尚处于年幼时期时,法院往往会倾向于将
抚养权判归母亲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就是绝对的结果。若是孩子已经步入成年阶段,那么他/她的个人意愿将会受到更为充分的尊重。最后的判决目的在于为孩子创造出一个稳定、健康且有利于其身心发展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