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发现并拾得他人的
遗失物品却拒绝归还给失主,便有可能涉及到侵占罪这一法律概念。侵占罪,顾名思义,主要指的是由于
非法占有的意图,而将原本由其他人交付给本人进行保管的财务、被遗忘的物品或者埋葬的财产擅自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同时又拒绝将其归还给原所有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侵占罪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到财物的实际价值、
当事人拒绝归还的具体情节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所涉财物的价值相对较低,那么一般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
犯罪,但是仍然可能会面临相应的
民事责任,失主可以通过
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对方返还。然而,如果财物的价值已经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为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以上),并且在失主提出索要后依然拒绝归还,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面临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
刑罚;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