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洗钱诈骗行为中所获得的利益是否真实存在罪责问题,还需要以综合的角度去审视和评估具体情形。在法律层面上,对于“不知情”这个概念的界定是非常严谨和严谨的。倘若有足够的
证据表明涉案
当事人确实对洗钱诈骗行为的本质一无所知,并且完全缺乏
犯罪意图的话,那么该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然而,如果涉案人员有权知道或凭借普通人的正常经验与判断力可以清晰地察觉到其参与的活动可能涉及
违法犯罪,却仍然选择参与并从中获取利益,那么此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有罪在司法实践环节中,会进一步考察相关当事人的认知水平、实际参与度以及收益状况等多种因素。综上所述,是否构成犯罪并非仅仅依赖于当事人自我辩称的“不知情”,而是需要结合全面的证据和法律
法规的条文进行合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