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
胁迫行为导致的
行贿行为通常并不构成
行贿罪。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贿罪是指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向
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物的
违法犯罪行为。然而,若
行为人确系受到他人胁迫,并且并无谋求
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则不能将其归类为行贿罪。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受胁迫”这一情节的认定往往极为严谨,需要全面评估胁迫的严重性、手段以及行为人是否具备摆脱胁迫的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倘若在遭受胁迫的情形下实施了行贿行为,但在事后仍有机会主动坦白或采取补救措施以挽回损失,这也可能会对最终的
定罪量刑产生相应的影响。总而言之,是否构成行贿罪需综合分析特定事例的详细情况及相关
证据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