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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在中国的东部大都市上海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在 37 天之内。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当公安司法机构认为有必要对某特定公民执行拘留以展开进一步调查和羁押时,应在拘留行为实施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提请其进行审查并批准。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事例中,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审查批准请求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 4 个工作日。此外,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审查批准请求的期限则可延长至 30 个工作日。值得一提的是,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批准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算至 30 天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的 7 个工作日,总计 37 个工作日。当然,我们也需要明白,上述所列仅仅是一般的司法程序规定,具体事例可能会因其不同的情节与情势而有所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最新修订: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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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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