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的规定,在处理
刑事诉讼事件时,委托律师进行会见的相关支付责任通常应由委托人本人承担。考虑到这属于委托人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所必要的开支。然而,在特定且罕见的事例中,例如,被告人或者被指控者由于视力、听力或者语言方面存在问题,或者他们可能患有失常
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并且在事例初期并未寻求
代理而没有委任辩护律师的话,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遣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服务。在此种情况下,律师的费用将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承担。总的来说,在绝大部分的刑事诉讼事例中,江西赣州市的
刑事会见
律师费用都需要由委托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