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山东省区域范围内,要成功地退
购房定金一般须符合以下这几类特定条件中的任意一项:首先是,当开发商尚未获取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其他涉及合法销售的必须手续;其次,若是双方签署的
购房合同不幸被判定为无效或者具有
可撤销性,例如开发商因为故意欺瞒、威胁压迫或是其他
违法违规情况而违约的话;还有就是,如果合同里已经明确规定了
定金可以被退回的情形发生时;最后,如遇有不可归咎于双方
当事人的事项引发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达成,譬如由于政策调整导致
购房人丧失了购
买房屋的资格。然而值得提醒的是,当购房者自行毁约并拒绝履行
买卖合同责任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他们无权再提出退回定金的请求。在现实生活中,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问题实际上是相当复杂且变幻莫测的,我们需要将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与相关
证据综合考虑进去才能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