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单纯的
嫖娼并不被视为
刑事犯罪,然而,这一行为却无疑地构成了
行政违法行为。所谓“嫖娼”,是指通过支付金钱或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他人进行非正常性关系的行为。对于实施此类行为的人,通常会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惩处,包括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
拘留,以及可并处五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只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全面权衡嫖娼行为的情节轻重、发生次数、是否还涉及到其他
违法行为等因素,从而确定具体的
处罚措施。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如果
行为人明知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仍从事卖淫、嫖娼活动,那么依据我国《
刑法》相关规定,将被认定为传播性病罪,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罚,同时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