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八周岁以下
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裁判,主要遵照并坚持“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的权益保护观”加以审慎对待。法院在做出裁决时,会全方位地对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作出深入评估与综合考虑。譬如,究竟哪一方的经济实力更为优越,足以满足孩子日常起居以及其教育所需;在提供给孩子更为稳定且优良的居住环境与优质教育资源方面,究竟是哪一位家长占据了更大的优势;而在照顾孩子的时间投入与精力奉献等方面,又是哪一位家长略胜一筹;还有,双方的道德品质、性格特质等人格特性及习惯对孩子成长过程中所产生的潜在影响等等,均在此次评估与考量之列。若在上述诸多方面,母亲一方展现出较为显著的优越性,或者在父亲一方存在可能危及或阻碍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如有不良生活习惯、
犯罪前科等),那么法院在作出裁决时,往往倾向于把
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母亲。然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这并不意味着结论绝对恒定,最终的裁判结果仍然需要依据具体事例中的各种细节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