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婚姻的司法
纠纷事例之中,原告
提出离婚的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婚姻伴侣关系中的
当事人,也就是指合法注册并认可的夫妇两者之间。母亲替女儿进行
离婚要求的诉求,通常情况下会遭到法庭的拒绝受理。这是因为离婚事宜涉及了夫妻双方所建立的人身与财产联系,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替代当事人做出相关决策。若女儿确实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那么她应当亲自或通过授权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然而,若女儿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无法亲自
提出诉讼,则可向法院申请由
法定代理人代为提
起诉讼。但是在此种情形之下,法定代理人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女儿无法亲自提出诉讼的具体原因,否则法院同样可能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