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法再买一处宅基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相关的土地管理法规,农村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而且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这就是“一户一宅”原则,这么规定是为了保障农民有地方住,也能让土地得到合理的利用。
2、要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还去买新的,那就违反“一户一宅”原则了。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像是通过继承房屋这种合法途径拥有了两处宅基地,就是被认可的,毕竟继承房屋是合法的财产权利。
3、要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满足分户条件,分了户之后就能按照规定去申请新的宅基地。但如果成员把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卖了、租出去或者送给别人,之后再申请宅基地,就不会被批准。
总体来说,一般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买宅基地,不过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定情形是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