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之行为主要包罗以下几种:未经许可擅自隐藏、销毁或非法开启他人信件(含电子邮件);未获得许可,私自截断、窜改他人书信内容;非法查验他人通信记录,例如电话通话记录、短信息收发记录等;利用高科技手段,对他人通信进行偷听、
偷拍。此外,邮政工作人员亦有可能私自开启或隐藏、销毁邮件、电报。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均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人均不得任意侵犯。对于侵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行为,依据其
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面临
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乃至
刑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