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养父母具有与亲生父母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权益责任。所谓“养父母”,即是通过合法程序
领养了他人子女的父母,亦可称其为“
收养人”。尽管从情感角度来看,养父母与亲生父母所给予孩子的关爱感觉有所差异,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他们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以及相似的
权利和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
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收养关系不是可以任意建立的,其成立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从整体上来说,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
未成年人的
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