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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家属应该怎么做

收到了逮捕通知书之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应当立即考虑咨询并委托一位资深律师展开辩护工作,以获取必要的法律援助。
根据相关司法法律条文所规定,犯嫌人的直系亲族或近亲兄弟姐妹拥有委托律师参与辩护的合法权限。在整个侦查阶段中,辩护律师能够代表犯嫌人为其提供全面而周全的法律支持;代理其提出申诉与控诉事项;申请变更现有的强制性措施;向负责侦办此案的警方机构了解所涉犯罪嫌疑人和相关案件信息,提供个人观点和意见;甚至有权代表该犯嫌在押人员,与其进行面对面的会见和书面通讯交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接到逮捕通知书以后将会导致的直接结果便是被正式逮捕。这意味着被捕人员必须接受其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的现实状况,并且这类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若向公安执法部门提交申请要求办理取保候审,那么这个请求很可能会遭到拒绝。人民检察院一旦作出批准逮捕的决议,作为执行机构的公安机关都应立即严格执行,同时需将实际执行情况尽快通报至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最新修订: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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