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判断:
首先,若该地下车库未被计入公用空间分摊范畴内,其
产权将归属于开发企业;
其次,如地下车库已被计入公用面积,此部分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至于地下车库的交易事宜,以下详细说明:一般而言,可进行买卖的车库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为购买产权之车库及仅具
使用权却无车库所有权的车位;
此外,若某车库属于
非营利性质或已被计入公用面积,那么此类设施将被视为小区配套设施,其产权归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对此进行单独支配;反之,若车库系按营利性标准设计制作且未被纳入公用面积范畴内,则其产权将归属于开发企业,待开发企业获得相应预售许可以后即可进行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