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
拆迁的问题上,政府通常只会对
房产证上标示的房屋面积进行
赔偿,而不会对额外的土地面积单独进行补偿,除非您的土地证上标注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在
国有土地上,围绕着房屋的征收和拆迁政策,其补偿标准的制定并不低于被评估的房屋所在区域内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并且一般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被
征收房屋的
产权证书所载明的建筑面积来确定。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房屋面积还是空地上的面积,它们所对应的补偿标准都是有所区别且相差很大的。对于城市房屋的拆迁而言,主要是针对房屋所有者对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进行补偿。这种拆迁房屋补偿的金额会基于被拆迁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使用目的、建筑面积以及包括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块和
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其他诸多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价格来确定。因此,土地使用权并不属于另行赔偿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