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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担保和债权担保区别

担保物权担保债权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应根据担保的标的物将其划分为担保物权或担保债权;
其次,若被担保的对象为物时,我们便会称之为担保物权,而当被担保的对象为债时,这便是普遍意义上所指的担保债权。在实际情况中,尤其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当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包括了物保和人保这两种形式的时候,那么在债务人未如期偿还到期债务或是出现了双方约定好的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定状况时,债权人必须依据事先约定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债权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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