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网络贷款情境中,若未实际收到贷款资金,
借贷合同便可能被视为不具有效力。因为贷款合同通常是在支付款项至贷款方账户之后才正式生效。如果经过一段时间后贷款仍未发放,那么很明显,网贷平台并未履行其应担负的前期义务,此时该借贷合同的有效性也将受到质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借款合同应采用
书面形式表达,这是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但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事项,经双方特约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式来定义和证明
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人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