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父母依法承担着对其子女进行抚育、教导以及庇护的责任。换句话说,
抚养孩子是他们不容推卸的法律义务。通常情况下,父母无法随意解除或弃置对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权,只有当父母去世、
被监护人具备充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法院裁定撤销
监护资格时,监护权才可能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