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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没干完走了算不算违约

签订了合同后,若工程项目仅进行到一半便不再进行,则这无疑陷入了合同违约的困境中。施工方需按照合同所载明的条款,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在赔偿完毕且获得业主认可之后,方可有权利终止这份合同。具体而言,在实践中必须遵循以下法则:

首先,如果当事一方未能全面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且无法达到合约规定的标准,那么他们将面临继续履行合同、采取弥补措施或者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追究。

其次,倘若当事一方通过明确表示或者自身行为向外界表达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另一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结束前,提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诉求。

最后,双方可以协商并在合同中设立,发生违约行为时,一方应该向对方支付一定额度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协议因违约事件引发的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倘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那么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有权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样地,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那么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也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进行合理的降价处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好了关于延迟履行违约金的事宜,那么当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还需继续履行剩余的债务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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