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征得
缓刑保
证人之情况下,被裁定缓刑的被告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应为被判罚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者,并且其所
犯罪行情节较轻,具备积极的悔过表现,无再犯之可能性。只有在以上条件均得以满足的前提下,方可宣判其获得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