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拘留年龄界限之规定如下:对于12周岁以下者,并不适用于
刑拘措施;而当已达12周岁但不足14周岁之时,若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罪,致使他人丧生或者采用极具残忍手段致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之情况,情节极为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方可适用刑事拘留制度;在已满14周岁但不足16周岁这一阶段,如
行为人所
犯罪行非特定类型,则不适用于刑事拘留规则;
至于16周岁及以上的人群,则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实施刑事拘留。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