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律师的服务费用往往可以由案件的申请方或者是被执行
当事人分担支出。倘若申请方愿意主动承担这部分费用,他们可以直接将其汇款至律师事务所。
然而,若是
被执行人为逃避责任而不愿承担该笔开支,他则有权向法院提出相关诉求,请求由法院对其自身名下的财产进行
清算,在扣除
律师费用之前,剩余的资产用于支付各项法定的
赔偿义务和
债务清偿。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