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幼儿来说,法院并不必然将其指派给母亲进行
监护抚养。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款之规定,如果在
离婚案件中出现了涉及未满两周岁子女的情形,那么遵循的首要原则是,将孩子交给母亲进行直接抚养照顾。但是,若母亲在此过程中,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对亲生子女采取虐待等不当行为,使得其无法承担起抚养责任,此时,作为父亲提出要求直接
抚养孩子的诉求,经由人
民法院审理判断后,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