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也可将其户口成功迁移至父母的户口簿上。因
户口迁移需遵循自愿原则,仅需在出具落户地址之后,便可迁移户口。相关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向欲迁入地区的当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并获得许可;
其次,原籍地派出所应为申请人开具一份有效的户籍证明;
最后,在取得
迁户所需证件及资料,如迁移证以及个人
身份证明后,前往迁入地区的当地派出所完成户口登记工作即可。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