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事宜,其具体流程要求如下:
首先,须依照法律
法规制定详尽的土地征用方案,并上报至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其次,当批准书下达之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依法进行
征地公告公示;
再次,相关工作人员将对被征用地块进行补偿登记,同时双方签署正式的征地补偿协议;
最后,依据上述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各级部门进行相应的补偿支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
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