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方未能全额或及时缴纳
社保费用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赔付给受雇员工因未足额或未按时收到的
失业保险金带来的
经济损失;
(二)对于应由生育基金支付的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应承担支付义务;
(三)涉及到
工伤保险费用的罚款、
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也需要由其承担;
(四)在基本
养老保险领域,同样会面临罚款等相关费用支出;
(五)还需要对由此导致的给
劳动者带来的其他额外费用进行
赔偿。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
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
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