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意开办社会福利机构者,须在提出申请之前,
递交如下相关材料:(
首先)提交体现创办意愿、可行性分析及风险评估的申请书以及详尽的研究报告;
其次)提交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再次)提供证实拟建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可靠性的证明文件;
最后)出具拟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所使用的长期稳定场地的证明文件。
《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