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第
一审的各个阶段中,具体收费如下所示:
①在
侦查阶段,无论是公安机关进行的侦查,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的侦查工作,收费为6000至18000元人民币不等;
②在
审查起诉阶段,收费范围在6000至30000元人民币之间;
③在审判阶段,收费范围为8000至50000元人民币之间;
④针对
刑事自诉案件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
代理,收费区间已在6000至60000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金额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
民事诉讼标的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⑤若案件涉及到国家安全罪、涉黑
涉毒犯罪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
代理费用将按照上述各阶段标准的两倍计算。
另外,如果委托人为委托律师本次办理案件需前往他处出差,那么
交通费、住宿费以及长途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均应由委托人承担,这些费用既可实报实销,亦有权选择以固定数额包干的方式处理。
(2)在第
二审阶段,情况如下:①对于没有参与过第一审案件的代理只负责第二审的律师而言,其收费应延续第一审的标准,其它各项办案费用则保持不变;②对于曾经代理第一审却不再负责第二审案件的律师而言,其收费应减半收取(即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余各项办案费用同样维持不变;③若是在代理了第二审之后又因故需要将案件
发回重审,那么该律师的收费应再次减半(即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它各项办案费用仍然保持不变。
(3)至于再审(
申诉)阶段,具体收费如下:①对于从未代理过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仅负责再审(申诉)阶段的律师而言,其收费应与第一审相同,其它各项办案费用同样保持不变;②对于曾经代理过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律师而言,其收费应减半收取(即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它各项办案费用同样维持不变。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