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袭警"这一敏感议题,实际上是无法通过私底下的协商与调解来达到和平解决的目的的。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仅限于那些因民间
矛盾纠纷而引发、且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四章及第五章中所明确规定的
犯罪行为的案件。在此类
涉嫌犯罪的案件中,如果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那么才有可能考虑进行和解处理。
此外,只有在非渎职性质的
犯罪案件中,且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可能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进行和解。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必须事先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并能以真挚的歉疚态度以及其他适当的方式获得
受害人的谅解。特别是当受害人有意愿选择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和解时,双方
当事人方可尝试进行和解事宜。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