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
勒索罪,指的是一类对公众或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实施侵犯的严重
犯罪行为。此类
犯罪的成立条件包括
行为人主观上怀有
非法占有之意图,客观上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制性地从受害者处强取物质权益;并且,所涉及的款项须满足一定的数量标准才能够构成犯罪。这类罪犯的行为不仅仅是侵犯了
财产权,更为关键的是,他们对其他人的人身权力和其他相关权益构成了实际性的威胁和危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公共或者私人的财产,而绝非其他任何物品。在具体的行动策略方面,本罪行体现为行为人运用各种形式的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以逼迫受害者不得不交付财物,从而实现其自身的不良企图。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