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上,“多次
抢劫”被定义为涉嫌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抢劫行为。为了准确判断是否达到“多次”的标准,必须将
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罪行都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评估,并以此作为前提条件。同时,还需要结合
犯罪故意的形成过程、
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